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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两名滋事者获刑

  在娱乐场所死皮赖脸纠缠素昧平生的异性添加微信,这种人不知该叫“大胆”还是“法盲”。南澳县后宅镇男青年黄某某就是这么一个人,结果因其反复纠缠而引发一场打斗,造成自己与对方3人不同程度受伤,在赔偿巨款后还被押上法庭受审,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宗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去年7月28日凌晨2时许,黄某某在南澳县后宅镇环城东路某休闲吧“休闲”时,遇到素不相识的女青年陈某某,一时兴起便向对方索要微信号想加为好友,遭对方断然拒绝。随后陈某某与男友沈某某以及朋友章某某、游某某夫妇准备离开休闲吧,黄又上前纠缠陈,游见状予以制止。当陈等人走到休闲吧大门口时,黄再次追上前继续纠缠,双方遂发生了争执。游将陈挡在自己身后并再三劝说黄离开,恼羞成怒的黄挥手时甩打到游身上。章见妻子挨打,迅速上前推踢黄致其跌倒在地。此时,黄某某的朋友杨某某和余某某从休闲吧里面出来,见状跑上前扶起黄,随后一并冲向沈、陈、游等人,引发双方打群架,造成沈、陈、游、黄4人受伤。经法医鉴定,沈、陈、黄3人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游的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后宅派出所接到当事人报警后,先以行政案件受理,去年10月14日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次日将黄某某、杨某某传唤到该所审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同年11月19日,黄某某、杨某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执行逮捕,在逃的余某某被上网通缉。

  案发后,黄某某、杨某某、余某某已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沈某某、陈某某、游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向3名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治伤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共计13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案件起诉至南澳县人民法院后,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今年6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杨某某酒后无事生非,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以上轻微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两名被告人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杨某某有期徒刑各8个月。


作者:王开颖 编辑:李琳 发表日期:2020年07月29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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