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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拘留,难道也不怕判刑?

濠江一“老赖”被追刑责,其家属偿还部分借款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赖账不还,法理难容。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全力破解执行难题,联合各有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依法适用司法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对触犯刑律的失信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刑,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进一步提升执行案件质效和兑现率。近期,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拒不执行判决案件,对一名被拘留后仍“死不改悔”的被执行人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濠江区人陈某鹏和陈某云是夫妻关系,两人与石某庄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并诉诸法律。濠江区法院此前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陈某鹏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天内偿还石某庄借款40万元及利息,陈某云对上述借款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陈某鹏和陈某云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石某庄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濠江区法院立案执行后,向陈某鹏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陈某鹏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而且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鉴于陈某鹏的行为已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执行,法院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限届满后,陈某鹏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

  经查,在判决生效后至案件执行期间,陈某鹏和陈某云名下银行账户的存款记录累计256万多元,有能力偿还石某庄借款40万元及利息而拒不偿还,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濠江区法院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去年10月9日,陈某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两天后,其家属向石某庄偿还借款25万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今年4月21日,濠江区检察院向濠江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陈某鹏犯拒不执行判决罪。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鹏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编辑:陈冰慧 发表日期:2020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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