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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本报讯 (记者周敏 通讯员刘淑丽)8月1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吴启煌主持,副主任林平、杜怀丹、吴健彦、陈向光,秘书长李绿岸和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吴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志涛,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法制委委员、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自2020年9月15日起施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检查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社会救助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十分紧迫而重大的政治任务,要充分利用好特区立法权,加强研究,推动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发展。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关于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于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汕头作出新的贡献,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委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市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业务能力,密切协作,及时准确地将预报预警信息传送到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手中,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委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强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法规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保障,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见4版)

编辑:李琳 发表日期:2020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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