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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法院妥善化解涉疫情案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事关国计民生、社会稳定。近日,澄海法院民事审判庭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对涉疫情案件及时处理,优先采用诉前调解及多元化调解,同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用4小时妥善化解了涉疫情的三方纠纷案件,有效解决了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受疫情影响引发三方纠纷

  记者获悉,该案的原告是一家影城公司,之前向一出租人承租场地开电影院,并与此处的物业公司订立了物业服务合同。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原告经营的电影院按政府通知自2020年1月份起开始停业。停业期间,出租人和物业公司都表示同意减免原告部分租金、物业管理费同时还可延期付还以上费用,但原告未按出租人及物业公司的要求支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此后,各方当事人因对停业期间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分担问题产生争议,物业公司因此停止向电影院供应水电,出租人也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各方当事人由此引发纠纷。7月30日,原告分别以出租人和物业公司为被告向澄海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恢复水电供应,同时要求两被告减免疫情停业期间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并赔偿因擅自中断水电供应而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寻找利益共同点

  达成和解

  “我们考虑到按上级要求原告经营的电影院恢复正常营业迫在眉睫,澄海法院民事审判庭决定对该案优先进行审理。”主办法官为此多次召集三方当事人到庭调解。调解过程中,三方当事人均表示对继续履行合同均有较强的意愿,但对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减免和支付问题,以及水电恢复正常供应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怎么化解三方的矛盾?主办法官始终秉持各方公平自愿的原则,从有利于复工复产、维护良好商誉的角度出发,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政策要求以及针对涉疫情案件适用法律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释明,引导三方当事人转变唯我个体利益最大化的思维,着重寻找三方当事人的利益共同点。

  “经过充分说理和利弊分析,4个小时后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两被告自愿减免部分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原告于协议达成后立即付清尚欠两被告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合计80多万元,随后两被告也于当晚恢复对原告经营场所的水电供应,原告遂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办案法官表示,经过努力这件涉疫情案件终于圆满得到解决,接下来他们将继续完善司法服务,助力企业按下复工复产的“快捷键”。

  本报记者  陈 敏

  通 讯 员  唐翊 王丽丹

编辑:许嘉嘉 发表日期:2020年08月25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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