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 > 汕头

拓展案件范围,汕头施行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本报讯  (记者周敏)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为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加强我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服务保障汕头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日前,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调全市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决定》紧密结合汕头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市检察公益诉讼中存在的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不平衡、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协调联动不够、公益诉讼办案力量和能力不足等问题,就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发挥检察建议积极作用,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协作、支持和配合,探索跨区域协作,强化检察机关办案能力建设等作了针对性和具体化的规定,突出了《决定》重点,彰显了汕头特色。

  《决定》明确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提出,全市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基础上,探索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旅游消费、金融安全等领域拓展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检察机关对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反映的行业性、普遍性问题或其他需要提出检察建议的情形,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工作建议;涉及事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所涉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检察建议书,必要时抄送同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或者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等。

  《决定》明确探索跨区域协作。提出,本市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韩江、榕江、练江流域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探索建立汕潮揭都市圈等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协作、联动办案等工作,推动跨区域系统化治理。

作者:周敏 编辑:钟昕 发表日期:2020年09月23日 来源:汕头日报
(版权声明:版权归汕头融媒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转载、复制、改编汕头融媒记者新闻作品,违者将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粤ICP备202114824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11933000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