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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

  本报讯 (记者杨舒佳)近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制定出台《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以下称《办法》),全面落实兑现各项人才补助政策。

  根据《办法》,申报对象为2020年至2022年,我市市、区(县)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省直驻汕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含汕头市内出站博士后),以及市属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属补助范围。

  《办法》规定了不同补助项目。新引进全日制博士可申领以下四项补助,一是薪酬补助,其中市、区(县)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全日制博士年工资福利待遇不足35万元的(试用期内按80%计算),不足部分由市予以补足,发放至首次聘用协议年限,而省直驻汕事业单位、其他类型单位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每人每年市给予10万元薪酬补助,发放年限为5年;二是住房补助,每人一次性发给9.6万元;三是生活补贴,每人一次性发给4.8万元;四是配偶生活补贴,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配偶暂时未就业的,从博士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下个月起领取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新引进全日制硕士可申领以下两项补助,一是住房补助,每人一次性发给3万元;二是生活补贴,每人一次性发给2万元。市属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申领薪酬补助,该类对象年工资福利待遇不足35万元的,从2020年起,与新引进博士同等享受5年薪酬补助,不足部分由市予以补足,年工资福利待遇核算范围按照新引进博士标准。

  根据《办法》,新引进全日制博士薪酬补助、配偶生活补贴自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后申报,一年申报一次。2020年新引进全日制博(硕)士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和市属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全日制博士薪酬补助,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即可申报。

编辑:陈瑶 发表日期: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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