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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民法典》护航妇女儿童美好生活

我市各级妇联掀起一系列宣传热潮

  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律编纂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解决了日常生活中方方面面的问题,使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有法可依,有典可循。

  为增强妇女群众对《民法典》的认识和理解,让妇女群众掌握《民法典》知识,用《民法典》规范生产生活,提高妇女群众法治意识,进一步促进家庭和谐,我市各级妇联开展了系列学习《民法典》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对《民法典》进行宣传。通过普法宣传,让百姓认识到《民法典》对自身利益保护的重要意义,提高百姓尤其是妇女儿童遵法、守法、找法、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启动“美好生活 法典相伴”系列活动

  近日,市妇联启动了“美好生活 法典相伴”学习宣传《民法典》系列活动,首场活动邀请市妇联法律顾问郑耀阳律师对市妇联领导班子、机关及直属单位和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汕头站)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授课培训,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论民法典”“什么是民法典”“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民法典的若干热点问题”等方面,并结合妇女工作实际,针对婚姻家庭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妇联干部职工运用《民法典》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能力。

  市妇联将以“美好生活  法典相伴”为主题在全市范围通过“三个一”,即一次《民法典》知识专题培训、一场《民法典》基层户外宣传、一轮《民法典》区县巡回宣讲,开展学习宣传《民法典》系列活动,以营造全市妇女群众学习宣传《民法典》的热烈氛围。市妇联要求全体妇联干部职工要带头学习《民法典》,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要进一步增强对《民法典》的认识和理解,更好地提升法律素养;要引导妇女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为建设和谐美好汕头贡献巾帼力量。

  巡回讲座在各区县举行

  由汕头市妇联、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汕头站)主办的“美好生活 法典相伴——2020年学习民法典巡回讲座”近期先后在南澳县老干部(老年)大学、潮南区胪岗镇、龙湖区万吉工业区等多地举行。

  讲座阐述了颁发《民法典》的意义,对《民法典》的主要内容作了基本的介绍,围绕《民法典》中与妇女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问题,如“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未成年人保护”等等,通过生动的案例、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读,增强了广大妇女群众对《民法典》的理解和把握,引导她们学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形式多样为群众送去“普法大餐”

  《民法典》将怎样影响我们的生活?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那些糟心事《民法典》管不管……为让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走近《民法典》、了解《民法典》、运用《民法典》,澄海区各级妇联纷纷行动起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澄海区妇联依托线上线下两个平台,积极动员组织机关同志、各镇(街道)妇联、执委专题学习民法典有关内容。依托“澄海妇联”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民法典与你同行》等推文,要求各级妇联执委、各镇(街道)妇女干部等“法治带头人”率先学习,带头宣讲,带动群众成为“法律明白人”。线下则通过丰富生动的形式为群众带去“普法大餐”。如在重阳节期间,澄海区妇联巾帼志愿者进莲华镇溪西村,将法治元素融入手工活,与妇女群众边制作重阳特色节品“粿头”边畅聊民法典;东里镇在古港广场设置法治展板,将民法典的重点内容展示在各个角落,让群众在悠闲散步的同时能轻松知法学法;隆都镇借用灯谜活动,寓教于乐开展“法典与你同行”法治灯谜会,将《民法典》里的法律名词化为生动活泼的谜语,以灯谜独特的艺术魅力提升民众的学法热情,营造了浓厚的学法氛围。         本报记者 许玉璇 文/摄

编辑:林郁 发表日期:2020年11月24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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