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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监督与创新监督相结合

为经济特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组成部分,为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对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监督权是其运用最普遍、最经常、最主要的一项职权,也是行使其他职权的重要保障。

  历届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在党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支持下,始终坚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紧贴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领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监督工作,积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坚持依法监督与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相结合,建立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综合运用多种法定监督方式,精准务实监督,促进宪法法律在本区域有效实施,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得到维护、实现和落实,为推动市委决策部署开花结果作出了重要贡献。


  实时监督紧盯政府“钱袋子”

人大提前介入预算编制监督

  预算支出联网监督是我市人大加强财政预算监督,打造“透明钱柜”的一大创新。2005年底市本级人大率先开通“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2016年,各区县人大都与本级财政部门联网,实现人大预算支出联网监督。2017年实现市人大与市社保局的联网。各级人大通过数据专线连接财政预算执行一体化系统的方式,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等专门机构实时监督。只要轻点鼠标,人大就可以在任意时段“查家底”,随时监督财政资金的流向,及时了解本级预算执行信息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关注政府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热点等有关项目的支出情况,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预算单位、资金性质、资金来源等进行查询。如果从“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分析预警中发现疑点和问题,就能够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如要求其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激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以此促进政府和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对计划和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每年听取和审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等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根据需要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听取市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专题报告。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2011年1月起,将原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教育收费除外)全部纳入预算管理。2014年出台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工作的意见,2015年起开展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设立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聘请财经工作咨询顾问,健全人大预算支出联网监督工作相关制度,深化人大预算监督。2015年首次将市人大常委会书面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改为到会口头报告,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的跟踪监督机制。


  多年来,如何让预算资金优先安排优先用于民生领域是人大对政府“钱袋子”的监督重点,通过提前介入预算编制监督工作,使各项民生支出事项得到优先保障。不断健全了市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工作机制,如人代会召开前一个月,组织财经工作咨询专家、市人大代表对市本级新一年度的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封闭式的集中审查,这也是人大提前介入预算编制监督工作的一个有效途径。通过人大的有效监督,促进政府和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将更多的钱用于民生事业和保障重点,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持续监督练江整治入选省“十优”案例

多形式监督练江整治入选省“十优”案例

  近年来,汕头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整改要求,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全力推动练江整治取得突破性进展,努力把污染典型变为治污典范。汕头市人大常委会也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作用,贯彻落实省人大监督工作要求,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全力助推汕头市打赢练江污染整治攻坚战。市人大常委会对练江污染整治的持续监督,取得了良好成效,有力助推练江流域环境好转,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介绍,其监督案例入选全省十大优秀环保监督案例。

  练江污染整治监督案例的主要做法是:围绕流域污染整治,持续开展监督助推整治工作;围绕督察反馈问题,组织人大、政协联合调研视察;围绕重点工程建设,落实做好四级人大联动监督;围绕解决突出问题,启用专题询问推动工作开展;围绕完成目标任务,出台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决定。通过多形式监督,助力汕头市打好这场防治污染攻坚战和生态文明持久战。


  督办重点项目建设助推经济发展

  拓展监督方式,多次开展专题询问

  重大项目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是市委、市政府每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市人大常委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为我市重大项目建设的落地实施付出了不懈努力。尤其是去年以来,不管是推动产业园区建设,还是督办重点项目建设,市人大常委会都提前介入,现场发现问题,现场解决问题,推动项目建设不断稳步推进。

  经济发展主要靠实体经济,实体经济的主要载体是产业园区,建设产业园区,是我市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一大举措。为推动产业园区的加快建设落地,市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积极发挥监督作用,进行了多样化的督办。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情况、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情况的汇报。同时,多次赴金平、龙湖、濠江和潮南,实地察看珠津工业区、万吉工业园区、龙湖东部新兴产业园区、潮南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中海信(汕头)创新产业城和金平民营科技园等园区,深入调研各区产业园区规划建设进展情况。在现场调研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拓展监督方式,通过结合一号议案督办工作开展产业园区专题询问,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工作,有力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还开展《加强工业(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力促汕头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专题询问。在专题询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我市工业(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询问,直指问题、切中要害,共提出5个大方面的问题,20个小问题。18个单位部门分别作了回应,既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又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对于重点项目建设,市人大常委会还突出调研监督的推动作用。比如,去年的3月至6月,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围绕重点交通项目开展调研。调研组现场察看了火车站东面广场、火车客运编组站等项目土地规划建设情况,实地察看了牛田洋快速通道牛田洋特大桥、汕湛高速公路棉城互通、苏埃通道南岸盾构建设、泰山黄河路快速化改造及万里碧道等项目建设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市交通建设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总体汇报,听取项目单位关于工程建设进展相关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广泛调研深入研究,加大力度督办,就谋划交通预备项目、优化完善交通规划、加快交通项目建设等方面建言献策,有力推动了重点项目的建设进程。

  此外,为规范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保证我市改革发展顺利进行,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并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形式,对重大事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对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而自行作出决策的,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而不报告或者怠于报告的,对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不执行的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执行情况的,对市人大常委会转交的关于重大事项的审议意见建议不研究处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的等情形,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可以进行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并根据具体情况责令改正或者依法撤销并予以通报,视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撤职案或者按照相关程序督促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此举强化了监督机制,保障了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切实得到执行。


  专项监督回应群众关切

跟踪督办小公园开埠区保育活化工作

  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着力回应群众关切,注重发挥互联网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监督事项的意见建议,增强监督的透明度和实效性;扩大人大代表对监督工作的参与,增强代表的监督作用;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加强调查研究和跟踪督办,不断改进和创新专题调研的形式和内容,为汕头经济特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小公园开埠区是汕头城市发祥地,是20世纪30年代汕头市最繁华的商业中心,其特有的建筑风格、街道特色和浓郁的商业氛围,充分展示了汕头市“百载商埠”的人文历史,加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规划对于恢复开埠区历史人文风貌、推进汕头市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协调发展意义重大。早在2013年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陈国翔就领衔提出了《关于立法保护我市老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风貌的议案》,由此拉开了开埠区保育活化工作的序幕。议案提出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几经努力,《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于2014年4月24日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同年6月1日起实施,自此小公园开埠区的保育活化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条例》实施后,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持续发力以及相关部门的努力下,目前老城区的保育活化工作有了实质性进展。《条例》的出台,给老城区的保育活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有了法律的保障,更需要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给予监督。对此,市人大常委会一刻也没放松,加紧了监督落实的步伐。在《条例》实施两年后,市人大常委会就专门召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座谈会,剖析小公园开埠区历史文化风貌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条例》修订完善工作,提出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快推进小公园开埠区保育活化工作的意见。对于《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少问题和困难,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11个方面的意见,要求职能部门落实推进,有力推动了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小公园开埠区的进一步保护和管理,为如今小公园开埠区的重焕生命力贡献了积极作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农村集体“三资”问题,历来是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关心的热点,也是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土地为核心资源的农村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相当突出。然而,近年来,在我市很多农村说起“三资”问题,却有越来越多的村民对此赞不绝口。这一变化得益于2016年11月1日我市颁布实施的《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这是广东省乃至国内首部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实施成效离不开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从立法、监督到落地的全程参与。市人大常委会不仅在《条例》的制订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条例》颁布后,还主动作为,抓紧抓实,强化督办力度,多次到相关部门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2017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及有关人员,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018年1月至3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深调研……除了运用常规手段,市人大常委会还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业务和技术服务机构,从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对全市7个区(县)每区抽查3个镇(街道)、村(居),连续4个月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在2017年检查、督查的基础上开展量化督察,专项督查组根据各区(县)按要求上报的工作情况,严格以法规条款为依据,特别是在成立机构、平台建设、清产核资、交易情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对照检查监督,分别进行量化评价,再结合第三方机构的抽查评价结果,对各区(县)工作进行综合评分。这次为期4个月的督察,从权威性、客观性和刚性等三方面增强了监督力度,有效推动了“三资”条例的落实,不断推进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向纵深发展。


本版撰文/摄影 本报记者 周敏

编辑:小编 发表日期:2020年11月26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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