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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印章伪造协议书

澄海一男子以合伙投资为名诈骗老同学获刑五年

一名“95后”男青年,好歹手头也有一份工作可做,但却动了歪心思,以合伙投资生意为名骗取了两位老同学40余万元,并将大部分赃款用于消费挥霍,最终因犯诈骗罪获刑5年。

高某博家住澄海区,已打工为生。2018年底,他萌发了骗取他人财物的念头,随后在澄海区一家刻印章店私刻了“澄海区某达快递有限公司”和“潮州市金石镇某通快递有限公司”两枚印章,并从2019年3月1日起利用私刻的两枚印章伪造了两份合同协议书,骗取其同学陈某某、蔡某某的信任,以合作投资经营澄海区某达快递快运营业点和潮州市金石镇某通快递快运营业点等生意为由,先后骗取陈某某合计28万元、蔡某某合计13万元。

蔡某某和陈某某发现被骗后,多次向高某博追讨款项,但他以各种借口多次推诿,拒不返还。无奈之下,蔡某某和陈某某于2019年9月20日报警。数天后,高某博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澄海公安分局澄华派出所接受调查,并于当天被刑事拘留。

今年6月16日,澄海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澄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博诈骗一案。经查,案发后高某博的家属与蔡某某自行和解,并于2019年9月17日和2020年3月1日分两次向蔡某某支付了退赔款共5万元。但高某博的家属未能与该案另一被害人陈某某达成和解,陈某某向法院申请判决责令高某博退赔被诈骗的财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高某博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以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陈某某的经济损失28万元。

作者:王开颖 编辑:林郁 发表日期:2020年12月10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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