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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家成冤家 昔日情侣上公堂

潮阳西胪法庭妥善调结一宗婚约财产纠纷案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朱子龙)近日,潮阳区西胪法庭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成功促成一宗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庭外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英德籍男青年杨某与潮阳籍女青年纪某发生婚约财产纠纷,因无法自行解决而向潮阳区法院起诉纪某,请求判令纪某返还其钱款共计23万余元。原告杨某诉称,双方于2018年底起相识相恋,原告为与被告缔结婚姻而陆续向被告支付了钻戒、节日红包、装修婚房费用等款项共计23万余元,后双方发生纠纷导致感情破裂,未能缔结婚姻。

  对此被告纪某辩称,原告支付给她的财物没有那么多,而且多为双方同居时的开销费用以及节日时赠与的红包,不同意返还钱款。案件审理期间,纪某向西胪法庭主办法官反映杨某多次通过打电话或到其住处以吵闹、威胁自杀等方式骚扰其本人及家人,对其生活造成极大困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法庭主办法官意识到,该案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造成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应尽可能通过调解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由于本案原告是外地人,认为法庭会偏袒被告,对法官能否公正处理好此案心存疑虑,因而在参加调解时态度生硬,抵触情绪较大。被告则认为双方系自由恋爱并打算结婚,只因原告的猜疑才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未能顺利缔结婚姻,原告所支出的费用并非彩礼,没有理由主张返还,坚决不肯让步。双方无法形成一致调解意见,一度处于僵持状态。

  为妥善处理好案件,防止矛盾激化,西胪法庭没有简单就案办案、一判了事,而是从消除稳定隐患出发,继续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敦促双方心平气和进行协商。主办法官始终保持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立场,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消除双方戒备心理,创造调解条件。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双方当事人最终在法官依法依理的劝说引导下,相互取得谅解,自行达成庭外调解协议,由被告退还原告9万元,同时相互保证不再作出任何影响对方的行为。随后,原告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法庭依法裁定准予撤诉。

编辑:胡晓娜 发表日期: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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