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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管方式 建立容错机制

我市制定“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讯 (记者林彦恂)近期,市城管局制定了《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汕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下称《清单》),进一步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在城管综合执法工作中建立容错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宽容的发展经营环境,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创建省营商环境示范城市。

  据了解,去年6月,市司法局印发了《汕头市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实施“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方案》,在全市行政机关中开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并将市城管局作为第一批实施单位,要求率先制定“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并在全市城管综合执法工作中予以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城管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市城管局制定了《清单》。

  市城管局四级调研员刘清华介绍,《清单》的内容主要涵盖城管领域和住建领域共五个方面的69个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分别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类(13项)、市政设施管理类(4项)、城乡规划管理类(2项)、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36项)和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类(14项)五个部分。

  据了解,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原则,市城管部门通过对涉及领域的一千多个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筛选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可以选择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的事项,再根据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内容要求,对筛选出来的行政处罚事项进一步甄别和整合。对其中在营商环境重点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能够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或者社会危害性很小,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责令改正等措施,能够使有关市场主体认识错误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作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列入《清单》。

  市城管局局长赖恒辉表示,制定城管综合执法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是完善我市城管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需要。《清单》的出台,将为一线执法队伍提供较为明确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基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管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机制,推动城管综合执法规范化进程。

编辑:纪素琦 发表日期:2021年01月05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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