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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禁行开报废车,严管重罚!

汕头交警开展专项行动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老哥,你这辆车是2019年4月在潮南区注册登记的,按照规定不准在汕头城市中心区域行驶。你的行为属于‘闯禁行’,现在交警部门依法对你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1月11日下午5时许,交警龙湖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在金砂嵩山路口查获一辆号牌为粤D/28Y××的两轮摩托车,经检查驾驶该车的中年男子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后告知对方。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因保有量较大、违法现象突出,成为“事故大户”。据统计,2019年我省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总数的65.9%。近期,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在交通秩序整治第三轮“百日行动”中,针对涉摩电交通乱象,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和“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筑牢路面防线,全力稳定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当天下午5时多,一名女青年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沿着金砂东路自西往东行驶至金砂嵩山路口,因为在机动车道上等红灯被执勤民警引导至路旁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停放。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指出车辆应各行其道,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既存在安全隐患又影响道路畅通,随后依法对其开出了罚单。

  俗称“闯禁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依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28条以及《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汕府【2020】52号)的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禁止非本市号牌及2014年3月1日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进入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行驶。

  当天下午,交警金平大队五中队组织警力在中山新兴路口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摩电交通违法行为。下午3时50分左右,一位上了年纪的女士驾驶一辆号牌为粤D/GL9××的两轮摩托车沿中山路自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查这辆摩托车为报废车辆。“我是老人,今年快70岁了,你们要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吧。”对方显得很“淡定”。民警向她指出其驾驶的摩托车从2010年后就再没有参加年检,已达到报废标准,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交警金平五中队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技术性能差、安全系数低,上路行驶存在较大的危险性,因此严禁驾驶上路。对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处以罚款、吊销驾驶证,并由公安交警部门收缴已报废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这种处罚是很严厉的,如果持有汽车类驾驶证被吊销当然损失很大,希望家有报废车辆的市民主动淘汰处理已报废、无牌无证的非法摩托车,以免因小失大。

  本报记者  王开颖  摄影报道

编辑:胡晓娜 发表日期:2021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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