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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危险货物,查!

驾驶员面临拘留和3万元罚款

  司机黄映某原想趁着夜间,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小货车运输液化石油气瓶,但经市民举报,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快速反应,果断出击,将其逮个正着,移交公安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当晚,市交通运输法局机动大队执法人员接到市民举报称,在大学路附近有一辆车牌为粤D32M××小型厢式货车,涉嫌非法从事液化石油气瓶运输。接到市民举报后,执法人员快速反应,在大学路与升业路交界处发现粤D32M××小型厢式货车。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装有24罐液化石油气,其中15公斤装23罐。经进一步调查,司机黄映某是粤D32M××小型厢式货车的车主和本次危险品运输的承运人。24瓶液化石油气是黄某从揭阳某充气站准备运往汕头市区中山路附近的6家餐饮店,运费每瓶5元。因司机黄映某现场无法提供粤D32M××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扣押该车至凤凰山路华侨停车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将该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金平区公安分局鮀浦派出所及时受理移交案件,到现场将司机黄映某带走作进一步调查。事发当晚,涉案的液化石油气罐经交通执法部门协调,及时进行转运。

  因黄映某涉嫌使用粤D32M××轻型厢式货车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拟给予黄映某3万元整的处罚。目前,黄映某因涉嫌使用粤D32M××轻型厢式货车非法从事危险品运输已被金平区公安分局鮀浦派出所拘留,案件的后续调查处理正在进行中。

作者:蔡晓丹 编辑:林郁 发表日期:2021年01月14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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