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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源头减量机制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我市拟出台《汕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汕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条例(草案)》根据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以示范片区为试点逐步推进,最终在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实际,在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源头减量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区域,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为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条例(草案)》借鉴外地城市的立法经验,在第二章从建立源头减量机制、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带头示范、农副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减量、日常生活消费领域减量、网络交易和物流领域减量等方面,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问题作出规范。提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保障生产生活安全和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减量工作机制,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鼓励单位、家庭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产生生活垃圾,促进资源节约。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实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场监管、商务、农业等部门,在果蔬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商品零售经营者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旅馆业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服务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应当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汤匙等餐具,鼓励在餐饮配送服务中采用可以清洗消毒、重复使用的餐具,并提供回收服务。鼓励和引导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以及货运、快递等企业探索建立逆向物流协同回收利用体系,推动简化包装物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条例(草案)》在第四章重点从以下方面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予以规定:一是规定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收集)点设置规范,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规范,并要求住宅区应当因地制宜逐步建立生活垃圾集中投放(收集)点,实现撤桶并点;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或者住宅区应当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和拆解点。二是对分类收集、运输要求和收集、运输经营协议以及建立转运机制等作出规定。三是提出分类处置要求并明确分类处置单位的义务。四是对违反分类投放管理规定的行为,赋予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拒绝接收权;对违反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规定管理责任人可以要求重新收集、运输和处置。《条例(草案)》的第六章重点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不同参与主体违反法规规定的行为设置法律责任,主要包括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分类投放者的责任和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以及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责任、处置单位责任等。

作者:周敏 编辑:林郁 发表日期:2021年01月14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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