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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民法典在我市落地落实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一)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贯彻实施民法典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就公民权利保障和对法治建设重点环节的积极影响而言,其重要意义主要在于:

  第一,贯彻实施民法典,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和实现公民权利。民法典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民法典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以保护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为主线,全面系统规定了民事主体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各项权利。民法典按照一般权利、类型权利、特别权利、具体权利的逻辑,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总则编对民事权利作了一般规定,各分编分别规定了民事主体的物权、债权、人格权、婚姻和家庭生活领域的身份权、继承权,以及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民法典健全了我国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并且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确保民事主体真实地享有和实现民事权利。而这些民事权利需要通过实施民法典来实现。

  第二,贯彻实施民法典,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民法典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法律规范的主体是民事法律规范。但民法典中也有不少内容涉及行政法规范,这些行政法规范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职责和义务,比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民政部门要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照料措施、物权登记过程中政府履行的登记职责、政府实施征收征用措施、行政机关对高空抛物的调查职责、房产管理部门对住宅小区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协助职责等。这就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另一方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为行政权力划定了范围和边界,凡是私权利的领域,公权力不得干涉,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

  第三,贯彻实施民法典,有利于推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民法典共1260条,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实际上对司法机关法的适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实施民法典检验着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要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第四,贯彻实施民法典,有利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民法典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回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贯彻实施民法典,必然有助于增强公民守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和浓厚氛围,必然有助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

  (二)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知法是守法的前提,懂法是执法的基础。民法典要实现其立法目的和上述四方面的重大意义,有赖于对民法典的广泛深入持久的学习宣传,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应该肯定的是,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永远在路上,不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法典系列学习宣传活动,以更好推动民法典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权威和尊严,并助力推进法治汕头建设。为此,建议注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把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我市“八五”普法规划,作为“八五”普法的重中之重。并且要突出对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企业家、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普及宣传,以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同时,推动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及民法典,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

  二是组织党校(行政学院)等举办民法典专题培训班,开展对广大公务人员的专题学习培训活动,使公务人员对民法典内容、原则和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是注重发挥我市普法讲师团的积极作用,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医院、进社区、进基层、进农村等,夯实民法典贯彻落实的社会基础。

  四是组织汕头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更多民法典宣传专栏,开展“以案释法”等活动,以生动鲜活的案例教育引导广大公民尊崇民法典、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维护民法典。

  五是在公园、广场等市民休闲场所组织开展以民法典为主题的学习宣传活动,必要时可以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如开辟民法典主题公园等。

  六是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竞赛活动,如开展有奖知识竞答、有奖猜谜等,通过以赛促学、以奖促学,形成竞相学习民法典、宣传民法典的生动局面。

  七是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治工作队伍在民法典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着力为各级各类组织和自然人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服务。

  八是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开展对民法典的学习研究,推动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主题征文活动等,力争早出成果、出好成果,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提供法理支撑和智力支持。

  (作者单位:汕头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

作者:□ 孙良胜 发表日期:2021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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