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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交通疏堵保畅工作

  昨天上午,我市召开交通疏堵保畅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市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交通秩序整治第三轮“百日行动”动员大会精神以及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乱象整治的指示精神,总结分析去年以来我市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我市交通拥堵治理、交通乱象整治工作。

  针对当前城市存在的交通乱象和道路交通拥堵实际,会议提出,公安交警部门要继续发挥主力军作用,承担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重任。要深化改革、提升效率,搭建支队、大队、中队三级指挥调度平台,打造“情指勤督宣”一体化现代勤务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快速处置拥堵苗头。要科学治堵、精耕细作,全面梳理排查全市堵点,建立堵点治理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堵点一方案一预案”,灵活采取“借道掉头”“左弯待转”“潮汐车道”“可变车道”等交通组织优化措施,提升路段、路口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缓解城市交通“乱”“堵”问题。要持续整治、铁腕治乱,始终保持交通秩序严管严治高压态势,以路口、路段为主要阵地,严管小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秩序。

  全市各区(县)政府要牵头规划、住建、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强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管控,最大限度消除拥堵苗头。对现状堵点要按照部门职能和“一堵点一方案”原则,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和进度表,落实治理经费,尽快完成治理。堵点治理的进展情况考虑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重排查轻治理、只排查不治理和排查多、治理少等现象。

  各级交通、住建、城管、市场监管部门要负起监管责任,加强事前审批和源头管理。对施工路段拥堵治理,交通、住建、城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道路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申请的施工单位必须有施工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检查相关工作落实后才予以审批。施工期间要安排好施工计划,根据施工进度需改变交通组织的必须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不得随意围闭。施工必须按时间按计划围蔽,尽量减少施工作业面,严禁围蔽后不施工及延长施工时间。市整治办对落实情况要加强督查并进行通报。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申勇强参加会议并讲话。

作者:王开颖 编辑:许嘉嘉 发表日期:2021年01月20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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