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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助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

我市着力做好2020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本报讯 (记者周敏)近日,市政府发出关于做好2020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强化安置保障,切实履行好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主体责任。要科学编制、严格落实年度安置计划,优化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比例,推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要严格落实执行作战任务、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和在湖北参加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等退役士兵安置优待政策,树立“重牺牲奉献、重实绩贡献”的安置导向。

  通知要求,要推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提质增效。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原则上在2020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后1个月内组织开展全员适应性培训,切实提高退役士兵适应地方工作的能力。紧密结合就业市场需求和退役士兵实际需要,大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鼓励退役士兵参加“汕头技工”“粤菜师傅”等重点培训工程,推进培训就业一体化。实施退役军人学历提升工程,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职扩招等学历教育。严格落实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优待政策。要将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作为做好“六稳”、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就业创业工作总体布局规划。切实落实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依托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等,市、区县每年举办不少于2场的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积极搭建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建立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信息台账并动态更新,精准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将下岗失业退役士兵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

  通知要求,要做好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2020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当地2020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其中发放标准低于25000元的,按照不低于25000元标准发放。退役士官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在义务兵补助金基础上增发8%(即按应发义务兵补助金的8%标准增发)。各区县可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具体补助方法。

发表日期:2021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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