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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污染防治 建设绿色宜居汕头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本报讯 (记者陈欣琪)3月30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省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2021年工作,推动汕头“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市委书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主任马文田,市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曾风保出席会议。

  会议肯定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强调要坚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牢把握省委、省政府赋予汕头建设“绿色宜居的智慧都市”的战略定位,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取得新突破,以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为汕头奋进“十四五”、开启新征程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会议强调,要聚焦关键重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地见效。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格对标对表、严格完成时限、严格整改标准、严格销号程序,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经得起检验。深入实施重点领域污染治理,扎实开展大气、水、海洋、土壤、农村五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深入实施“源头截污、雨污分流”,巩固提升练江流域综合整治成效,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内海湾等近岸海域污染治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农业种养和水产养殖污染整治等重点工作。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抓紧研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守牢新进产业项目生态环保底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会议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着力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各区(县)要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的政治责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工作局面,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会议审议了《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等文件稿。

  市领导双德会、李钊、黄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发表日期:2021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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