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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既罚当其罪又“治病救人”

女法官陈连嘉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岗位上默默耕耘

  在家里,她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在社会上,她是活跃的“法律妈妈”,结合办案和开展法治宣传,积极普法释法,帮助家长们提高法律意识和家庭责任感。“对法官来说,依法履职是基本要求。除此之外,我还在想自己能多做些什么。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法官绝不能冷冰冰的,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有温度,多替当事人考虑一点。我能做到的,就尽力去做了。”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正科级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陈连嘉说得很实在。

  2003年,陈连嘉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后进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后又在职攻读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5年从审监庭调到主要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刑三庭工作。

  由于父母亲都是教师,陈连嘉一直跟未成年人有较多的接触,与这个群体沟通起来有一定优势。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她注重在罚当其罪的同时,将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罪犯作为审判工作的落脚点,通过贯彻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刑事政策,强化刑事和解、法庭教育和判后回访,最大限度地帮助罪错青少年自新、回归。

  2018年,陈连嘉主办了陶某某等人故意伤害致死一案。被告人陶某某与同厂工友杨某飞发生纠纷并约架,双方均叫老乡帮忙打架。在持械斗殴过程中,陶某某通过老乡纠集来的罗某掏出事先准备的弹簧刀朝对方纠集来的杨某强捅了一刀致其死亡。公诉机关起诉指控所有被告人均系故意伤害致死,陈连嘉审理后发现,该案起意是聚众斗殴,虽造成严重后果,但事前约架并未商议带刀,对各被告人应区别认定。

  该案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为让案件审理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陈连嘉不仅在庭审中详细了解各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及进行法庭教育,还对家长进行普法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过引导教育,家长们纷纷改变态度,从一味强调被告人犯罪时未成年不懂事、请求轻判转变为主动要求向被害人家属道歉、赔偿。陈连嘉又反复做被害人家属的思想工作,促成他同意接受被告人家属的赔偿和歉意并对部分被告人表示谅解。合议庭最终经审理认为,该案的加害行为超过了聚众斗殴的共同故意,应对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直接致害人以及有否动手斗殴的积极参加者区别认定,故认定其中一名到场但未动手斗殴伤人的被告人刘某某系聚众斗殴,因其当时未满16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案件宣判后,各方均服判息诉。该案后来入选《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

  在开辟亲情通道、强化教育感化方面,陈连嘉与市女法官协会的同事们一起探索开展“法律妈妈”系列活动,通过引导家长学习法律知识、增强心理素质,成为能教育引导孩子明辨是非、弃恶扬善、崇德尚法的好母亲,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家庭文明和谐。目前,她与同事们正积极创新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大力推行“未成年被告人+家庭”、“司法+心理”双重教育机制。陈连嘉还积极参与送法进基层活动,引导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我市多家学校举办法治讲座,教育引导同学们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各类违法犯罪的引诱和侵害,共建和谐平安校园。

  陈连嘉所办结的各类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引发上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中包括在本地产生重大影响的姚为波27人、连贤明37人、杨朱龙26人等多宗涉黑案件。她先后4次获得年度嘉奖,2015年荣获“汕头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2018年6月被国家禁毒办、中国禁毒基金会评为“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优秀校外辅导员”,2019年被汕头中院记个人三等功并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本报记者 王开颖

编辑:李雅斓 发表日期:2021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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