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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首例骗取养老金案宣判

以诈骗罪入刑,骗取钱财全部追回

  本报讯 (记者蔡晓丹)用假的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再用假身份证更改年龄骗取养老金,虽然成功走了“捷径”,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近日,澄海区首例欺诈骗取养老金案宣判了!

  近年来,我市社保经办系统不断加强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建设,大力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各险种间数据比对与跨部门信息比对已从新增业务审核方面扩展到历史业务检查核查。事前预防控制、事中检验比对、事后稽核检查的经办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形成。

  澄海区莲华镇居民余某香(女)为骗取企业职工养老金,通过他人伪造身份证明材料及“知青”身份工作履历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再利用假身份证更改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骗取养老金139980.84元。市社保局澄海分局核查发现问题后立即停发余某香养老金,向其追缴骗取金额,因余某香拒不退回,该案由社保行政部门处理后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余某香因诈骗罪被澄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骗取的养老金全额退回社保基金。

  据介绍,2020年《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出台后,人社、公安、税务、司法等部门在查处侵害基金行为上进一步形成合力,加大对侵害基金行为的查处力度。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除了须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最高处骗取金额5倍罚款,还构成诈骗罪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李雅斓 发表日期:2021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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