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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明起可“跨省通办”

受理事项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本报讯 (记者周敏)婚姻登记是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要民生事项,也是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社会影响较大的基本公共服务。6月1日起,我省将启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解决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民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便的问题。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近日,市民政局就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新政向公众作解答。

  据悉,婚姻登记的“跨省通办”就是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跨省通办”受理的事项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不受理的事项为: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

  就“双方均非本地户籍,应该到哪个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问题,市民政局进行举例说明。比如: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湖南省长沙市,经常居住地为汕头市金平区;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海南省海口市,经常居住地为揭阳市榕城区,是否可以在汕头办理结婚登记?答案是可以,当事人可到汕头市金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又比如: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湖南省长沙市,经常居住地为汕头市金平区;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海南省海口市,经常居住地为揭阳市榕城区,是否可以在汕头市龙湖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答案是不可以,应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当事人想在汕头办理结婚登记,应到金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市民政局提醒,“跨省通办”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的,可以提交有效的户籍证明和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2、本人有效的居住证。(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需提交的材料)3、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一方当事人为现役军人需提交的材料)4、其他材料。例如婚姻状况声明、结婚证等。按现行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规定办理。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及当事人来回奔走,建议当事人提前预约。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被纳入婚姻登记领域失信人员名单。

  据了解,目前,全省共有9个地级市实现婚姻登记“全城通办”,我市是粤东首个实现婚姻登记“全城通办”的地级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暂不适应我市“全城通办”政策,即对符合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情形的,需到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作者:周敏 编辑:钟昕 发表日期:2021年05月31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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