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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友”竟成情侣合伙贩卖冰毒

一审分别获刑8年和4年半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今年“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严惩毒品犯罪必须利剑高悬!近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有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6宗案件7名被告人集中宣告一审判决,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净化社会环境。

  2020年10月13日,吸毒人员奚某某打电话向被告人林某得提出购买冰毒,林某得携带0.2克冰毒前往奚某某家中,后奚某某又叫来被告人李某婷并介绍两人认识。3人一起在奚家吸食冰毒后,奚某某向林某得支付了毒资100元。林某得与李某婷认识半个月后,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

  同年11月19日,蓝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李某婷,要求向林某得购买冰毒。李某婷在征得林某得同意后,收取了蓝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毒资450元并将1克冰毒贩卖给对方。李某婷其后通过微信将毒资400元转给林某得。两天后,蓝某某再次联系李某婷购买冰毒,并依约前往潮阳区海门镇某民宿向林某得购买冰毒1克,并在该处与林、李两人一起吸食冰毒。事后李某婷将蓝某某转账支付的毒资中的400元转账给林某得,林某得则以给生活费为由将该钱款退还给她。

  次日,公安机关经侦查抓获林某得、李某婷,现场从李某婷的提包内查获林某得的毒品冰毒2包(净重41.84克)和电子秤1台。经取样鉴定,上述2包冰毒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潮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得、李某婷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收入,结伙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数量较大,妨害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危害公民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林某得是主犯,李某婷是从犯。据此,依法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得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婷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编辑:蔡婷 发表日期:2021年06月16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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