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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强制入会强制收费

市民政局就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问题与市民互动

  民声热线

  6月17日,市民政局上线汕头融媒集团《民声热线》栏目,围绕“扎实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问题清理,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专题,与市民群众互动交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

  汕头市直属机关工委 汕头融媒集团 联合主办

  事前事中事后动态监管社会组织

  我市社会组织总量为4575家。近年来,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创建文明城市、筹办亚青会、改善营商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中心工作,把握时事动态,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将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及时传达到会员企业,引导广大会员企业积极投身汕头新一轮大发展中,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市民政局在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同时,不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日常监管工作,坚持做到监管环节全覆盖。从行业协会商会发起成立、变更登记、重大活动、年度报告、日常监管等各个环节,对社会组织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动态监管。结合社会组织年报工作,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检查,2018年以来,已开展全市社会组织双随机检查3批次162家。同时,加大社会组织执法工作力度,对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报的社会组织列入异常名录,并移交执法监察部门依法处理。2017年以来,全市立案127宗,行政处罚115宗;2020年以来,107家社会组织列入异常名录,发出整改通知56家,38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注销43家,行政撤销12家。

  5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

  今年来,为进一步全面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以背水一战的决心和勇气打好营商环境翻身仗,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纪委监委牵头在全市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系列专项治理,围绕涉企收费4个方面问题,成立4个专责小组。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突出问题专责小组,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扎实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问题,专门制定贯彻落实方案,严格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要求会费档次设置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明确收费所得除了用于组织管理、开展业务活动的必要成本支出及与行业协会商会有关的其他合理支出外,应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事务,盈余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成员间分配,同时要求降低服务性收费,督促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综合考虑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严格核定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防止过高收费,为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打基础,做表率。据不完全统计,阶段来,我市本次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已有市级51家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费100.1503万元,下来,准备降低会费标准的有30多家,将积极减免83万元,受惠企业831家。

  据介绍,在接下来的查纠并举和巩固提升阶段,市民政局将重点抓好“五个一批”的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尽心尽力。一是减免一批收费。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减免部分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二是降低一批收费。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在统筹考虑会员企业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力所能及压缩自身费用支出成本,主动降低一批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防止过高收费。三是规范一批收费。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一批收费项目,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四是查处一批收费。会同和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抽查检查力度,集中查处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高压态势。五是通报一批收费。通报表扬一批近年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负面典型,为专项行动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应及时举报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根据近年来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呈现出的新特点、新动向,我市重点打击整治以下六类:(一)利用“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广东”“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岭南”“华南”“南粤”“粤东”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与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四)借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机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六)其它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市民政局提醒,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后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要增强甄别意识,加强学习,强化法规政策水平,提高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鉴别力。要严格进行自查自纠,强化法律观念,提高防范意识,在参加相关活动前,要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www.chinanpo.gov.cn)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提供的全国社会组织查询功能,对社会组织身份进行核验,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一经发现有非法社会活动的迹象,要尽量掌握其活动的时间、地点、组织人员、活动内容等信息,及时向民政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环境、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做出贡献。      本报记者 周敏

编辑:李雅斓 发表日期:2021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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