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 > 时评

对高空抛物坚决说“不”

  □ 唯 风

  提起“高空抛物”,相信每个人都是咬牙切齿、恨之入骨,有时好好地走在路上或小区里,突然一大袋垃圾从天而降,砸落在眼前,怎不令人胆颤心惊、心有余悸?一个多月来,媒体就报道了三则“高空抛物”事件:汕头姚先生的小车停放在自家小区,被高空抛物砸中车后窗,玻璃渣洒满车厢,幸亏当时车里没人;然而东莞一名3个月大的女婴就没那么幸运了,姥姥抱着她在小区楼下散步时被高楼扔下来的苹果砸中头部,致颅骨损伤,至今已做了三次开颅手术,病情终于有了好转;4月4日下午,深圳龙岗一女童被天上掉下的钢管砸中脑袋,结果缝了十多针。这接连发生的事件让“高空抛物”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随着中国城镇化脚步的加快,大都市高层住宅越建越多。“高空抛物”不仅破坏环境,更引发安全隐患。过去,一些被砸到的受害者往往因执法过程中陷入“调查难、取证难”的窘境只好“自认倒霉”。近年来,各地已相继出台规章制度,明确了小区居民若高空掷物,将每次赔付环境破坏费,造成其他损害的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行的《侵权责任法》也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样的做法,解决了受害人的补偿来源,但共同担责的处罚,显然并不足以达到对“高空抛物”当事人的惩戒力。

  因此,要想避免“高空抛物”伤人事件的发生,其根本还是要遏制“高空抛物”的陋习。这就需要物业、社区及房管、城管、公安等部门联起手来,多策并举、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最主要的,是要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公德意识,小区物业和社区可通过举办资料展览、张贴警示、发放倡议等方式,宣传教育广大业主认识“高空抛物”的严重危害,从而促使业主自觉摒弃“高空抛物”这一陋习;同时要引导业主注意定期检查阳台花盆、外挂空调等物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让每个人的一点自觉换来一片纯净的天空。

  总之,“高空抛物”既关乎道德,又关乎法律,更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汕头正在大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自觉提高文明意识,自觉承担起维护城市文明的义务,对“高空抛物”坚决说“不”,共同创建美好家园!

发表日期:2018年04月10日
(未经本社许可,严禁擅自转载、复制、改编本社记者新闻作品,违者将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粤ICP备202114824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11933000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