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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督察让统计法更具有震慑力

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副队长 林克波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而今年又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35周年。党中央、国务院此时印发《规定》,意义重大,统计督察的实施将使《统计法》更具有震慑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统计法》曾被戏称为“豆腐法”,但如今《统计法》的震慑力也逐渐形成。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供了总体方略。2017年,国家统计局成立了统计执法监督局,剑指数据造假,统计执法力度进一步增强。同年党中央、国务院又印发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今年又印发了《规定》,明确开展统计督察工作。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定决心。

  高质量的立法有赖高质量的实施,高质量的实施有赖高质量的监督。《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深化和补充了中央《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拓展和优化了统计监督职能,特别是使统计督察成为确保《统计法》得到有效实施的又一把“利剑”。

  统计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统计部门的“尚方宝剑”。《规定》明确国家统计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授权组织开展统计督察,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这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作用,意义十分重大。各级统计部门必须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规定》,发挥统计督察“尚方宝剑”作用,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统计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给予统计造假者的“虎头铡”。现行统计法律法规并未对统计督察作出详细规定,导致在对统计部门以外特别是其他政府部门进行统计执法时,往往存在较大的阻碍。现在《规定》明确统计督察对象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包括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同时明确将督察报告以及督察意见书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这无疑会对统计造假者的仕途产生直接影响,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统计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奠基石”。《规定》聚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这一主题,对统计督察的思想和原则、职责职权和对象、组织方式、具体内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内涵丰富、规定具体、要求明确,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这使统计督查成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又一重大“利器”,有利于使统计造假者和造假授意者知畏知止、收敛收手,有利于生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有利于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统计保障。

  作为基层统计调查部门,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一直不断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深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依法依纪惩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近年来,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对涉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调查企业坚决进行立案查处,彰显了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定决心。

  下阶段,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将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坚决纠正偏离和违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严肃惩治统计违纪违法现象。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规定》精神上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努力把《规定》学习好、宣传好、运用好,不断推动《统计法》得到全面遵守执行,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发挥统计基础性综合性作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扎扎实实落实中央《规定》精神。把《规定》列入本队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自学、党小组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等多种方式,深刻领会《规定》的要义与精神,并把学习《规定》与学习《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切实承担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历史使命,认真履行好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职责。

  三是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开展的统计督察工作,开展好“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基本方针,有力地执行《统计法》,坚决纠正偏离和违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坚决严肃惩治统计违纪违法现象,坚决严格依照《统计法》的规定追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切实发挥《统计法》的震慑作用。

发表日期: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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