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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我不是我”咋这么难

  □ 丁建庭

  最近,社会上对居民身份证信息泄露问题比较关注。一些人莫名其妙“被就业”“被法人”“被董事长”,有的甚至还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或者被税务部门列入偷逃税款黑名单,被限制出境。面对各种不便和法律风险,这些人不得不走上了一条证明“我不是我”的维权路,然而这条路并不比证明“我妈是我妈”走得顺畅。

  “我不是我”的问题根源在身份证被冒用,这固然与身份证持有者没能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有关,但显然不能把身份证被冒用、证明“我不是我”的责任全部甩给个人。况且,许多身份证是在丢失、挂失后被不法分子冒用的,调查更是发现“只需500元便可获取他人身份信息”,其中的漏洞显然不是公民个人所为,相关的责任更不能甩“锅”给个人。但现实却是,个人不仅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财力证明“我不是我”,有时候还会遇到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之间相互“踢皮球”。谁也不想自己的身份证被冒用,更不想惹来诸多后续麻烦,证明“我不是我”不该这么难。

  一边是冒用身份证很“便捷”,另一边是证明“我不是我”很“艰难”。两相比较,不难发现目前公司登记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盲区,忽视了有人盗用他人身份证信息注册公司的情况。所谓的“宽进严管”,实则是审批的部门不负责管理,管理的部门不负责审批,当遇到企业注册信息造假,公民身份被冒用的时候,则相互推脱,无视服务群众的要求。同时,也暴露出各个用证部门之间仍存在“信息孤岛”现象。现如今,随着指纹录入、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身份证仿冒用的技术鉴别水平已经越来越高,但身份证失效信息没有实现联网共享,使得身份被冒用的情况依然存在。尽管各有各的职责和难处,但只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难题,公共服务部门应当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让人欣慰的是,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完成“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建设,今后工商登记涉及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联络员等自然人进行实名验证通过后,方可办理登记业务。另外,深圳罗湖等地也简化了商事登记撤销流程,“首先是到公司注册地所在公安机关报警,并保留报警回执,再到商事主体登记住所地的辖区局办理撤销商事登记”。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和起草,争取早日出台”。

发表日期:2019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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