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庄绍平
“老赖”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执行义务人,“老赖”现象的实质就是挑战法律的权威。
2016年3月,最高法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各地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模式,多管齐下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但在有些地区,执行难依然存在。
“老赖” 现象之所以没有绝迹,违法成本低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法律白条多了去了”是他们深谙的事儿;“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被他们认为是说说而已;“我烂命一条,我怕啥”是他们规避执行的狂言厥词。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伪造或者毁灭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隐瞒或者转移名下的财产……在他们的潜意识中,法律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
提高违法成本,是决胜执行难的关键一着。对敢于藐视法律的“老赖”,“铐起来,送进去”才是管用的措施。对邪恶的仁慈就是对善良的暴虐。祭出利器,让“老赖”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切肤之痛,他们才会彻底地没脾气。这“利器”,就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实行公诉与自诉“双轨制”,被视为法治的一大进步。下猛药才能根治执行难这一顽疾沉疴。司法实践中,适当降低“拒执罪”的入刑门槛,必将有利于加大“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其公信力不容亵渎。惩治“老赖”的板子既要高高举起,更要重重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