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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

  民政部等12部门7月10日联合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可依法追索抚养费。对符合《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发表日期:2019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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