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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米脂“4·27”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新华社西安7月10日电(记者张骏贺、陈晨)备受关注的陕西米脂“4·27”杀害学生案件10日上午在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中,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依法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赵泽伟进行辩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泽伟因工作、生活不顺而心生怨恨,自认为系米脂县第三中学就读初中时,受同学嘲笑致其心理受挫,遂对初中同学产生报复泄愤恶念。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赵泽伟先后在网上购买刀具五把,预谋作案。因未找到同学,赵泽伟将报复目标转为米脂三中在读学生。2018年4月27日17时许,被告人赵泽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三把刀具,行至米脂县北门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学生放学,对涌入北门洞东侧的城隍庙巷的学生行凶,致豆某某等九人死亡;姬某某等四人重伤;姜某某等七人轻伤;刘某在避险中致脚右足骨折为轻微伤。赵泽伟被闻讯赶来的三中教师、保安、学生制服,并移交出警公安人员。

  本案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庭审理历时3个多小时。法庭休庭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经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法庭恢复开庭后当庭予以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泽伟犯罪动机卑劣、犯罪目标明确,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泽伟当庭表示上诉。

  被害人家属、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其他群众等近百人参加了旁听。

发表日期:2018年07月10日 来源:新华社CNML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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