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 > 天下 > 国内

广东:扫黑打伞培土三管齐下 专项斗争初见成效

  新华社广州9月29日电(记者毛鑫)“垄断冬瓜档,一斤多卖2毛钱”“砌墙堵门、挖沟断路,花样手段搞强占强拆”“重伤被鉴定为轻伤,花20万元治疗只得到2万元赔偿”……这是广东近期公布的一批涉黑涉恶典型案例中的部分细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东坚持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基层治理同步进行,打掉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集团,挖出了不少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并借此契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小标题)强力扫黑除恶 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8月中旬,广东警方公布了深圳陈某森涉黑专案的收网情况,警方共刑拘189人,批捕164人,一举打掉这个盘踞深圳宝安区20多年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这些词语出现在各级人民法院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的判决书中。每一个词语的背后,都有多个残忍的犯罪事实。从“垄断冬瓜档”到“强占强拆”,一段时间以来,广东部分地区黑恶势力夺民利、侵民权的事件屡有发生。

  “群众一面对身边的黑恶势力深恶痛绝,一面又害怕报复忍气吞声。”汕尾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世华说,一个地方黑恶不除不扫,就没有平安可言,人民群众一定不幸福。

  2月12日,广东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先后开展了两轮专项督导,并对重大案件及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重点督办、挂牌整治。

  “严峻的形势面前,广东就是要把扫黑除恶斗争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来抓,要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出清风正气,打出朗朗乾坤。”广东省扫黑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打掉一批称霸一方、为非作歹的涉黑涉恶团伙后,广东社会治安环境愈发好转。截至8月下旬,广东刑事警情、治安警情、刑事立案分别同比下降18.3%、11.7%、11.3%,促使2380名涉黑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小标题)深挖“保护伞” 为扫黑除恶清理障碍

  在汕尾市黄某等人涉黑案中,侦查取证过程中发生的一幕令办案人员记忆犹新。

  2006年,该犯罪团伙为垄断当地冻肉市场,对多个猪肉商贩采用威胁、辱骂等手段,强迫他们从该团伙处购进冻肉。案发后,当地警方去调查取证,受害人却不敢出面作证。

  “有一次我等一个证人等了两天,好不容易见到了,那天他老婆在后面哭着求我不要找他作证。”提起这一幕,该办案人员依然心痛不已。

  “说到底,还是群众对警方没信心。”李世华直白地说,以前这些人作了案,往往能通过自己的保护伞、关系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群众连报案都不敢,更别提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了。”

  为打消群众顾虑、彰显扫黑决心,广东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纳入《广东省基层正风反腐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同时明确了“两必问”和“四同步”机制,要求公安机关在侦查时必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时必问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还要做到同步通报、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同步移诉。

  今年前8个月,广东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3182件、立案查处1009人、追究责任39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0人、移送司法机关119人。

  群众信心在回暖。截至8月下旬,广东全省共收到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1万余条,占全省排查发现线索总数的36.4%。

  “广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挖涉黑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已立案查处了2起厅级干部、36起处级干部‘保护伞’案件,初步形成了秋风扫落叶的高压态势。”广东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人说。

  (小标题)边打边建 着力增强基层组织建设

  在刚过去的南海休渔期间,阳江市海陵区闸坡镇委党校在渔船上讲了一堂特殊的党课。恢复镇级党校,“把党校建在家门口”成为广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个举措。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广东出台了《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行市县镇三级书记挂点指导、精准整顿,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选拔、培养、管理、监督、激励。

  “广东坚持边打边建、打建结合,组织部门提前介入,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广东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调研员梁东海说。

  截至8月30日,广东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1258个,其中涉黑涉恶等四类问题突出的村(社区)200余个,39名涉黑涉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已全部撤换并选配到位。

  “扫黑除恶要和地方整治结合起来,每打掉一个黑恶团伙,都要针对治理不力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有关负责同志说,对村居黑恶势力查处之前要通报组织部门,查处之后要请组织部门托管,整顿存在问题,“争取破一个案件要整顿好一个行业、治理好一个地方。”

发表日期:2018年09月29日 来源:新华社CNML文字
(版权声明:版权归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转载、复制、改编本社记者新闻作品,违者将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粤ICP备202114824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11933000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