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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民健身条例:体育考试成绩拟纳入中考

  聚焦立法

  11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就省政府提请的《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当前我省中小学生缺乏体育锻炼的现象,该条例草案明确将体育考试成绩纳入中考总分,以期形成强烈的法律导向,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学校,成为学生的日常习惯。

  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一小时体育活动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在审议意见中认为,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区)已经颁布实施全民健身地方性法规,我省广州、深圳市也颁布了《全民健身条例》。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相关法规,有必要将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相关政策上升为法制规范,制定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法规。

  为了切实推动全民健身,条例草案明确各类主体职责。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全民健身综合性运动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则应当制定职工健身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工间(前)操或者其他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

  对于学校开展健身活动的规范则更为详尽,要求学校应当培养学生掌握一至两项体育运动技能或者健身方法,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运动会或者体育节。

  值得高度关注的是,草案还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将体育考试成绩纳入中考总分。

  超出保质期健身器材由政府安排修理更换

  在体育设施规划建设方面,草案对各级人民政府应承担的建设责任作出划分。要求地级以上市应当建有大中型体育场和体育馆,区、县应当建有中小型体育场和体育馆,乡镇(街道)应当建有全民健身广场、全民健身中心或者中小型足球场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

  在住宅区,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建设相应的全民健身设施和器材,并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居民住宅区全民健身设施和器材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对于老城区、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设施和器材或者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草案提出,应当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并结合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改造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和器材。

  此前,许多小区健身器材因为长年失修而废弃,对此,草案就维护责任作出厘清,提出在保质期内的全民健身设施和器材需要修理、更换的,由产品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和约定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全民健身设施和器材,以及超出产品保质期或者没有约定具体单位承担修理、更换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修理、更换。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年至少开放333天

  为了提高体育场地设施的利用率,草案还对加强有关体育设施开放管理作出多项规定。

  在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方面,草案提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每周不少于五十六小时,全年不少于三百三十天,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延长开放时间。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因维修、保养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

  公共体育设施是否要收费?如何收费?草案规定,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同时鼓励和支持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节假日向公众免费开放,有条件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增加免费开放天数。

  对于政府参与投资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草案要求应当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现役军人给予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综合性公园和有条件的景区则应当对公众晨练晚练活动免费开放,并公告开放时间。

  对于学校体育设施,草案则提出,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公办学校应当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按照草案规定,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可以采取免费、优惠或者有偿开放方式,但收费标准应当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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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将立法规范农村公路建设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数据库

  全省目前有农村公路18.3万公里,但其中砂石路却还有6.3万公里,路面铺装率在全国仍处于中低水平。笔者28日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为了加快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该条例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规划编制、资金保障、管理养护均作出明确规定,将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明确

  省人大财经委在审议意见中认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总量大、历史欠账多、路网等级低、通达能力低、抗灾能力差、安全隐患多。全省农村公路18.3万公里,铺装水泥路面、沥青路面的里程仅12万公里,砂石路还有6.3万公里,80%乡道单车道通行。根据2016年全国农村公路统计数据,我省农村公路等级公路比例、路面铺装率在全国分别列第15位和第19位,属于全国中等偏下水平,亟须加强农村公路立法,健全农村公路工作体制。

  笔者浏览发现,草案明确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按照“县道县管、乡道村道乡镇管”的分级管理原则确定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责。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把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体制,建立激励考核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明确相应的农村公路工作机构与人员,指导乡道、村道沿线的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的巡查工作。

  在资金保障方面,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经费保障,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实行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

  草案特别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标准统一、内容完备、结构合理、数据准确、上下衔接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数据库。

  村道规划应征求沿线村委会意见

  在农村公路规划编制方面,草案强化了有关管理工作,要求县道规划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县政府审定后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省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乡道、村道规划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镇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草案还对村道规划编制程序提出明确要求,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村道规划,应当征求沿线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对沿线村民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还应当举行听证会。

  对于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草案也作出细致规定,提出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土地为农村公路用地。其中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村道不少于三米。因客观原因不能符合规定标准的,由镇政府提出方案报县政府确定。

  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39个县动工建设村镇污水处理设施

  为尽快改善乡村面貌,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目前进展如何?笔者28日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悉,根据省人大环资委提交审议的《关于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我省正加快农村环保工程建设,其中39个县已动工建设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并运营镇级垃圾转运站1807座,村级垃圾收集点约21.6万个,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在村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根据报告披露,省政府连续两年将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省十件民生实事进行重点督办,下发督查通知书,督促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市加快建设。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15个地级市共72个县(市、区)全面推行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今年9月底,72个县(市、区)中,39个已动工建设,其中1个县完成建设任务。

  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目前,全省共建成和运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123座,镇级垃圾转运站1807座,村级垃圾收集点约21.6万个,基本形成“县处理、镇转运、村收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

  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57个县(市)有12个已编制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45个正在编制;全省5240个行政村已编制完成村庄规划,2269个行政村的规划正在报批,5021个行政村的规划正在编制。

  但报告认为,我省村庄规划仍存在覆盖率不达标、“落地难”等问题。截至2017年底,全省村庄规划覆盖率为61.39%。报告建议,应加快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进度,确保“2018年年底前实现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全覆盖,2020年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

  此外,调研组认为,目前我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比较滞后。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为19.07%。报告认为,为加快相关设施建设步伐,应当简化农村环保设施建设报建程序,对农村污水、垃圾、厕所等环保设施建设要实行有别于城市建设项目的报建程序,优化缩短办事流程,减免办事费用。同时制定农村小型环保设施报建的简易程序,解决农村环保设施“落地难”问题。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 骆骁骅 通讯员 任宣


编辑:李群 发表日期: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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