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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有春夏季两次考试采用“3+1+2”模式

  广东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正式启动!昨天下午,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省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景李虎介绍,广东作为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市之一,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其中:

  合格性考试

  覆盖所有学习科目,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每年考1次,安排在1月开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每年考2次,安排在1月和6月开考。合格考成绩呈现方式有三种:合格/不合格、等级、分数。考试成绩一考两用,既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也作为春季高考招生的依据之一。

  选择性考试

  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考试科目结束后进行,仅限当年广东省夏季高考的考生参加,一年考1次,成绩当年有效,作为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选择考成绩呈现方式有两种:物理、历史为卷面分,其他4门为等级分。

  景李虎还透露,广东新高考还将本科高校考试招生和专科高校考试招生适当分开,分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两类。本科高校考试招生主要安排在夏季进行,与现行高考时间一致,考试科目按“3+1+2”(必选+限选+任选)模式设置,“3”为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1”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选择2门。考试成绩呈方面,高考总成绩750分,其中“3”和“1”直接采用卷面分,共550分;“2”实行等级赋分,各100分。

  他表示,根据新高考方案,在广东招生的本科高校要分专业组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提出1门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提出不超过2门科目要求,并提前公布。学生的选考科目须完全符合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才能报考。同时,其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必须合格。

编辑:林敏秦 发表日期:2019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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