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 > 天下 > 社会

内蒙古有关部门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12日电(记者刘懿德)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司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告,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对于符合条件的投案自首者,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根据该通告,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自动投案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在逃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决依法依纪从严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该通告还列举了属于立功表现的情况,即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对其参照证人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编辑:陈效云 发表日期:2019年11月12日 来源:新华社CNML文字
(版权声明:版权归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转载、复制、改编本社记者新闻作品,违者将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粤ICP备202114824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11933000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