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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一涉黑团伙主犯获刑22年

  新华社武汉12月29日电 (记者梁建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买卖枪支……记者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个20人涉黑团伙的相关成员近日被公开宣判,其中,主犯被判刑22年。

  据了解,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被告人聂某、徐某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审理。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聂某、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黑护商”,通过实施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承揽工程、经营网吧、超市、渣土公司等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买卖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3人重伤、4人轻伤、5人轻微伤,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咸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聂某、徐某22年和16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人分别被依法判处1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发表日期: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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