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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原市长李泽中一审获刑17年

  据新华社广州6月24日电 (记者毛一竹)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一审公开宣判珠海市原市长李泽中贪腐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泽中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5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3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7年,李泽中利用担任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以及珠海市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100万余元(部分系未遂)。2010年至2012年,李泽中在担任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伙同他人在境外项目收购中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

编辑:蔡婷 发表日期:2020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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