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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国安委正式成立

林郑月娥担任主席

  据新华社香港7月3日电 (记者刘明洋)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3日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香港特区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担任主席,成员包括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入境事务处处长区嘉宏、香港海关关长邓以海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基。陈国基同时兼任特区国安委秘书长。

  香港特区国安委按香港国安法第十五条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骆惠宁出任,并将列席特区国安委会议。林郑月娥对此表示欢迎。她同时欢迎国务院3日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作出的相关人员任命。

  林郑月娥说,特区政府将与特区国安委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驻港国安公署通力合作,各司其职,竭尽所能执行香港国安法,履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香港特区国安委的职责为: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建设;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林郑月娥按香港国安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任命刘赐蕙女士为特区政府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担任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刘赐蕙于3日宣誓就任。

  发言人还宣布,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特区政府律政司就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而设立的专门检控科正式成立。该检控科的首批检控官已由律政司司长在征得特区国安委同意后作出任命;至于检控科的负责人,会稍后作出任命。

  据介绍,特区行政长官已按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征询特区国安委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后,从现任裁判官中指定6名裁判官为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编辑:蔡婷 发表日期:2020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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