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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部门出台意见:对民企参与交通基建运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门槛

  据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 (记者安蓓)记者8日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近日出台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强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等要求。全面清理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现有资质资格限制性规定,分类提出处理措施。

  意见明确,塑造新型商业模式,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移动互联网服务、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以货运功能为主的机场、通用机场、直升机起降点项目建设,获取航空货运国内和国际航权,加快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参与机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运营。

编辑:蔡婷 发表日期:2020年07月09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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