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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企业“退出难”

  据新华社深圳11月8日电 (记者李晓玲)深圳日前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这一规定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针对企业“出生容易死亡难”,提出企业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使得“失联”和“僵尸”类名存实亡的商事主体有了强制退出机制。

  记者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修订前的规定于2013年实施。由于注销困难,深圳市商事主体中的“失联户”和“僵尸户”逐年增多,不仅严重威胁市场交易安全,还降低了政府治理效能。

  为及时清理这两类商事主体,本次修法创设了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对商事主体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或者未办理终止歇业登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商事登记机关可以将其除名;对“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被责令关闭”“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依法被除名”的商事主体六个月内仍未办理申请注销登记的,商事登记机关可以依职权将其注销。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曙光解读说,商事主体注销后,其债权债务并不因此灭失,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注销决定,恢复登记进行清算。

发表日期:2020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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