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陈冬童)随着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网络诈骗手法也花样百出。潮阳籍男青年陈某洲利用微信号添加他人为好友,并以预售手机、代办理财贷款业务为名义,骗取他人钱财。近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洲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8岁的陈某洲家住潮阳区贵屿镇,以打工为生。去年10月,他用昵称“微笑”的微信号,通过“附近的人”添加蔡某的微信号为好友。同月13日,他以预售一部OPPO手机为由,分别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的方式骗走蔡某2399元。在蔡某多次追讨手机的情况下,陈某洲以“订单错误需再次下单”为借口,PS“订单错误退款”的假图进行推脱,并推送自已另一昵称“客户服务中心(工作号)”的微信号给蔡某,同年11月1日通过该微信号再次骗走蔡某2399元,将赃款转入自已另一微信号占为己有,随后将蔡某的微信号拉入黑名单。
去年11月中旬,陈某洲使用昵称“光辉岁月”的微信号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代为办理财贷款业务等信息。邱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号与陈某洲联系贷款事宜,陈某洲声称要贷款需先购买4000元理财产品,随后约邱某于同月30日上午在普宁市青洋山华侨学校操场见面,当面讲解贷款手续,演示如何操作注册“爱贷网”账号等业务流程。当晚,邱某按照陈某洲的要求转账4000元到对方支付宝中。两天后,陈某洲将邱某的微信号拉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