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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40万元就是不还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刘楚燕)财产申报制度,法有明文规定,但很多被执行人对此视若无物,有的拒绝报告财产,有的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财产,也有的不如实申报,这些行为直接妨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将面临着罚款、拘留等处罚。近日,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就对一起虚假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处以司法拘留15天。

  石某诉陈某及其妻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濠江区法院传票传唤,陈某夫妇均拒不出庭,法院遂缺席判决陈某夫妇偿还石某借款本金40万元及相应利息。还款期限届满后,陈某夫妇均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石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濠江区法院立案受理后,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陈某,但其电话均未能接通。执行法官根据石某提供的线索前往陈某位于濠江区河浦街道的住址寻找,但只找到其父母,不见陈某踪影。执行法官经多次调查发现陈某的财付通账号疑似为手机号码,便尝试拨通该号码,果然接电话者自称是陈某。执行法官要求他前往法院处理此事,对方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辞。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后,陈某在财产申报令相关事项上均填写无财产。

  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陈某夫妇名下有银行卡若干张,且在中国建设银行、财付通等账号有存款,遂及时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并向陈某夫妇发出限制消费令。6月19日,陈某经执行法官多次传唤后到法院接受询问。执行法官再次责令他如实填写财产申报令,否则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但陈某仍坚称自己既无银行卡也无其他财产,以“没有钱”为由拒不履行义务。

  鉴于陈某在案件执行期间一直没有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濠江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对陈某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

发表日期:2018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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