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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3年培养资助一批名医

我市拟出台相关办法征求公众意见

  本报讯  (记者周敏)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发挥医疗卫生名医对口帮扶和以师带徒作用,我市拟出台《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评选实施办法》,目前该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医疗卫生名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治学态度严谨,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医疗卫生事业的精神;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含中医)、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等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有本学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以上学位;在医疗卫生实践和理论研究中, 取得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医疗卫生科技成果的开发、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医疗技术领先,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并填补市级临床技术空白的;医术精湛,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口碑,获得省级以上名中医荣誉称号;在较大范围或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巨大的等。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每3年培养一批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每人建立一个工作室,每批不超过35人。每人每年提供5万元工作经费,资助期3年。每个名医工作室由入选名医及若干名成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学术继承、特色医疗服务、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医学科研等。

编辑:林敏秦 发表日期:2018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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