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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汕头高新区范围和管理职责

  本报讯 (记者周敏)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明确高新区范围和管理职责,促进和保障汕头高新区的开发建设。

  汕头高新区于1992年4月筹办,1993年7月由省政府批准为省级高新区,2017年2月升格为国家级高新区。2018年9月,市委决定汕头高新区西片区扩区,由高新区管委会行使相应的行政管理权,把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和科技引领示范区,带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市委决策,市政府经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关于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对高新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赋予高新区管委会有关行政管理职权,赋予其法定主体资格。高新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1、统筹高新区开发建设相关工作;2、开展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创新,制定、实施高新区各项管理制度;3、组织编制高新区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按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实施;4、行使高新区经济管理涉及的行政管理职权,具体事项由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决定授权确定;5、履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决定》提出高新区要“打造区域创新策源地,推动省域副中心城市和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建设”等内容,将高新区定位法定化。《决定》要求高新区管委会要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

  《决定》明确了高新区范围和外延区范围。规定“高新区的范围包括东西两个片区。其中东片区:东至天山北路,南至金凤路,西至华山北路,北至东厦北路的区域;西片区:西至汕头与揭阳市界,北临莲塘工业园区北边界、桑浦山自然风景区南边界及大学路,东从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沿已批原高新区范围向南至金凤西路、向东接入大港河再往南至牛田洋大堤,南沿牛田洋大堤向西北接入金凤西路的区域。区域总面积29.94平方公里。”

  高新区外延区范围:西至汕头与揭阳市界,北至金凤西路,南沿牛田洋大堤向西北接入金凤西路,总面积19.62平方公里。高新区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并可根据开发建设情况适时调整。

发表日期:2019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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