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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4年半罚金20万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通讯员罗辉军)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肖壮伟涉嫌犯贪污罪一案,由濠江区检察院向濠江区法院提起公诉。濠江区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肖壮伟在任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肖壮伟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一审宣判后,肖壮伟不服,向汕头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近日,汕头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肖壮伟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人肖壮伟的上诉请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编辑:李群 发表日期:2019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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