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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千企帮千村”行动启动

出台实施方案结对帮扶,合力建设美丽新农村

  本报讯 (记者陈静莹)今年是汕头的“落实发展年”,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各项规划政策的落实落地年,记者在相关会议上获悉,我市出台《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并全面启动全市“千企帮千村”行动。

  据了解,我市《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中央、省有关工作要求,对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目标,明确了今明两年我市乡村振兴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包括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发展富民兴村产业、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健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强化乡村振兴保障机制、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等8个方面共55项工作任务。

  近年来,我市持续推动创文提质升级向农村延伸,深入开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加快补齐农村地区民生基础设施短板,切实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居民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市委、市政府启动“千企帮千村”行动,就是要将全市企业和广大乡贤动员起来,结对帮扶我市872个行政村(涉农社区),共同参与和助力乡村振兴。据悉,“千企帮千村”行动的支持政策包括:一是村企合作开发现代农林渔业、乡村旅游、产品加工、就业车间等。由有关部门发布目录,企业愿意帮扶的项目,在同类项目中优先让帮扶企业选择,优先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给予扶持。二是所需的产业设施用地依规优先给予保障。三是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培训及未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经鉴定合格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或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农民新建创业项目的,可享受促进农民自主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四是企业资助用于村庄发展建设的,其捐赠支出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项目,允许个人名义冠名、建功德碑、入村志。五是参与帮扶的企业,在按规定审批后可给予低成本贷款支持。六是参与“头雁”工程、派出干部驻村的单位要积极联系企业对共建村进行帮扶。七是支持参加帮扶的企业家、乡贤参政议政。八是切实保护好企业利益,严禁排斥外来企业、索取财物资金、阻碍项目落地,禁止各种形式摊派等。

编辑:林敏秦 发表日期:2019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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