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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瓶装燃气,查!

  本报讯 (记者蔡晓丹)今年以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持续加大对运载瓶装液化石油气车辆运输市场的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截至5月底,市交通运输执法局累计查处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案件28宗,安全转运、移交燃气瓶1324个,进一步规范了中心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市场秩序。

  6月5日16点40分,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机关值班人员接一市民投诉称:有一辆车牌号粤D2S1XX的面包车在金园工业区非法运输瓶装煤气,要求查处。接到投诉后,机动大队立即赶往投诉人所指地点,于当天17时08分左右在金兴路广东乔艺塑胶厂旁发现被投诉车辆。经现场调查取证:杨某驾驶粤D2S1XX小型面包车,车上装载20瓶满瓶煤气,从潮州要运往汕头市陈厝合,每瓶运费3元,费用已由杨某收取。而杨某现场不能出示该辆小型面包车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及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该车进行暂扣。

  经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杨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联系了有合法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将车上装载的煤气进行安全转运。杨某涉嫌使用粤D2S1XX小型面包车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性)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拟给予杨某3万元的处罚。

编辑:李群 发表日期:2019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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