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 > 汕头

个体工商户复工复市应加强疫情防控

  为加强个体工商户复工复市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制定了《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供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属地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商业服务区内各行业个体工商户则按最新《广东省商业服务区复工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执行。

  

  总体要求

  各个体工商户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恢复营业的关系,掌握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证生产营业的正常秩序及防止疫情传播,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主要措施

  

  (一)营业前准备。

  1.严格落实分区分级公共场所活动管理要求。

  高风险区暂停群体性、聚集性活动,暂停开放各类室内娱乐文化休闲场所,各类餐饮单位暂停堂食服务。除生活必须的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等外,视疫情情况关闭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中风险区限制室内群众性活动,控制室内娱乐文化休闲活动,进行人员登记和体温检测。各类餐饮单位须严格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开展堂食服务。低风险区开放各类公共场所,加强场所通风消毒,做好体温检测。

  2.做好复市前疫情防控工作准备。

  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分批次开展全员知识培训;做好复工前防控物资准备,含防护、消毒等用品准备;做好八项工作,简称“8个一”:每个员工建立一个健康档案,一测体温,一送口罩,一设观察室,一致电(发现发热者致电医疗机构),开展一次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关怀。

  3.提前摸底分析,对员工实行分类管理。

  经营者应对所聘请员工进行摸底调查,全面采集掌握上岗员工近14天内活动和健康状态,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分类进行管理。

  4.信息登记。经营者(包括员工)应严格按照所在地防控要求,通过当地“电子健康码”等形式,主动进行健康和居住信息申报,自觉接受有关返粤人员和社区居住人员疫情防控管理。

  5.人员培训。经营者应明确防控工作职责,对负责体温检测、消毒液配制、防控知识宣教的人员开展知识培训。

  6.物资配备。提前采购口罩、消毒液、洗手液、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测温仪等防控物资。

  7.防控区域。在商户所有入口显眼处张贴相关防控工作指引并设置体温检测岗位,对所有进入经营区域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8.设定隔离观察室。有条件的商户应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卫生间的单人房间设置隔离观察室,最好处于商户下风向。

  (二)人员防护。

  1.实施人员体温检测。

  2.佩戴口罩。

  3.缩短顾客逗留时间。应当控制高峰时期客流量,通过管控分流减少同时进入商户的顾客人数。

  4.注意手卫生。

  5.实施错时就餐。

  6.禁止吸烟、明火。因商户内消毒可能产生易燃易爆物,不应在商户内吸烟,避免产生明火。

  (三)清洁与消毒。

  1.加强室内通风。

  2.卫生间保洁。

  3.垃圾清运处理。

  4.做好消毒工作。

  (四)疫情应对。

  1.调整销售模式。商户在没有配备测温仪之前,应实施门口销售、窗口销售、网络下单线下配送等措施经营,禁止顾客进入商户经营区域内选购及洽谈业务。

  2.加强健康监测。

  恢复营业期间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防控措施。

发表日期:2020年03月23日
(版权声明:版权归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转载、复制、改编本社记者新闻作品,违者将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粤ICP备202114824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11933000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