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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伤人落入法网

澄海一务工人员获刑四年半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同为外出谋生人,大家互相关照尚不为过,贵州籍男青年黄某国却因一言不合对同事拔刀相向,将对方砍成重伤。作案后他自知罪不容恕,仓皇潜逃,近一年后因交通违法行为遇查而“露馅”。

  30岁的黄某国来自贵州省兴义市农村,在汕头市澄海区务工。2019年4月9日晚,他与韦某某等几人一起外出吃饭喝酒,在准备离开时两人因小事发生争吵,闹得不欢而散。黄某国不肯罢休,随后又在电话里跟韦某某吵了一通,双方相约到澄海汽车总站见面“解决”。黄某国为此叫上朋友“阿丰”和“阿要”一同前往,双方在见面地点再次发生争吵,韦某某用脚踹了黄某国,两人摔倒在地扭打起来。在打斗过程中,黄某国持菜刀砍向韦某某的后背和头部,致其多处受伤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韦某某全身多处创口、颅骨粉碎性骨折、中度失血性休克代偿期,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在逃犯罪嫌疑人黄某国上网通缉。今年3月9日下午,澄海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辖区设卡盘查时查获一名交通违法人员,经核查此人正是网上逃犯黄某国,遂将其控制并移交给办案单位处理。

  今年7月,澄海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澄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国故意伤害一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国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国有期徒刑4年6个月。

编辑:胡晓娜 发表日期: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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